受主体委托从事:接受电信机构委托的业务流程、信息技术外包业务(信用卡、信贷逾期、通信欠费的催缴通知服务),计算机软硬件、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、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,计算机软硬件、通信设备(除专控)销售,建筑劳务分包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)。